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
各会员单元及其他市场加入人:
为更好地顺应市场生长需要,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对相关营业申报时间举行了调整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经中国证监会批复,本所对下列规则的部门条款举行了修改,包罗《质押式报价回购生意营业及挂号结算营业措施》、《约定购回式证券生意营业及挂号结算营业措施》、《股票质押式回购生意营业及挂号结算营业措施(试行)》、《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转融通证券出借生意营业实验措施(试行)》和《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黄金生意营业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营业指引》等(详见附件1)。
二、本所宣布的其他相关营业规则(指引)也举行了修改,主要包罗《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钱币市场基金实时申购、赎回营业指引(试行)》(详见附件1)。
三、2013年10月8日起,下列营业每个生意营业日上午的申报时间统一调整为9:15至9:25、9:30至11:30;中午休市,下战书的申报时间保持稳固:
(一)质押式报价回购生意营业;
(二)约定购回式证券生意营业;
(三)股票质押式回购生意营业;
(四)转融通证券出借生意营业;
(五)跨境生意营业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、赎回;
(六)生意营业型钱币市场基金申购、赎回;
(七)黄金生意营业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现金申购、赎回;
(八)钱币市场基金实时申购、赎回。
四、黄金生意营业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(实物申赎)和大宗生意营业申报时段维持稳固。
五、本所将于2013年10月7日就营业申报时段调整组织举行全市场测试,请各会员单元做好准备并加入。
六、各会员单元及其他市场加入人应当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相关营业申报时段调整的营业和手艺系统准备事情,确保此项事情顺遂开展和清静运行。
七、各会员单元及其他市场加入人测试和实验历程中泛起异常情形的,应当实时向本所陈诉,并妥善处置赏罚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 涉及申报时间修订的若干规则
2 相关营业申报时段调整情形汇总表
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
二○一三年九月三十日
